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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鸡东县发布通告:严管经营场所 严格交通管控

  黑龙江省鸡东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今日发布第五号通告,要求,严格交通管控,严管经营场所,严管重点场所,严控聚集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严格交通管控

  1.从2月20日0时起,对出入鸡东县域的所有公路路口实行交通管制并设卡24小时监管,县内所有客运车辆、出租车一律停止运营。运送病患车辆凭患者诊断书或村屯(社区)证明,应急车辆、生产生活物资供应运输车辆、允许生产企业车辆凭通行证出入,其他车辆全部禁止出入县域。同时,城镇内所有私家车辆无特殊情况的不允许上路。

  2.全县各乡镇村屯(包括镇直小区),农场场部、管理区、作业站全部实行封闭式管理,除保留必要的1处出行通道外,其他道路全部封闭,并实行24小时轮班值守,疫情防控期间非本村(农场)人员不得进入,特殊情况必须进入的要进行测温、扫“双码”,并做好登记。

  3.镇内所有楼群、小区全部实施封闭管理,一切与疫情防控工作无关的车辆严禁出入,楼群和小区居民每户每3天可允许1人次出入购买生活及医疗用品,外出人员由小区卡点执勤人员登记并监督本人返回,要全程戴口罩、测温、扫“双码”。社区和物业公司要按照要求,做好对电梯轿厢、垃圾桶、小区出入口、楼门厅等小区公共区域的预防性消杀,工作人员要全程接种疫苗、规范佩戴口罩、扫码、验码、测温后上岗。

  二、严管经营场所

  1.即日起,在鸡东县域内除药店和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的大中型超市以外的所有营业场所一律停止经营活动。快递等特殊行业需经县政府批准后方可营业。

  2.经营者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依法经营,合法合理行使商品自主定价权,严禁哄抬商品市场价格,严格执行政府依法制定的价格干预措施,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

  3.允许营业场所的从业人员上岗必须佩戴口罩,不准接待未佩戴口罩、不扫码验码的顾客;居民购物必须戴口罩、扫“双码”、接受验码和测温。允许营业的场所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和有关要求,严格做好消杀、通风、“一米线”等工作。

  三、严守重点场所

  1.监所、养老机构、精神病院继续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探视,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和有关规定,做好日常消杀、通风,其中,养老机构、精神病院不再接收新入院人员。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各类培训机构全部取消线下教学、培训,实行网上授课。

  2.即日起,除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及各专班成员单位和各医疗卫生机构外,全县党政机关实行网上办公,工作人员自觉、随时接受防疫工作调配。

  3.水电热、生产生活物资等保供企业以及无法停产的工业企业,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其他企业暂时关停。

  4.各村卫生室(所)和个体诊所一律关停,住院实行封闭管理、非必要不陪护。居民有发热、腹泻、呕吐、咳嗽等症状时,要第一时间拨打120,做好个人防护,经转运至市级发热门诊就医,并如实告知个人近14天行程信息。

  四、严控聚集活动

  1.广大居民无特殊情况,请居家暂停流动,不得走亲访友、串门聊天,严禁聚餐聚集,对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违反防疫规定参与聚餐、赌博等行为的,广大居民要积极举报,一经核实奖励举报人5000元人民币。受理举报电话:5560892。

  2.“红事”一律停办,“白事”一律从简,全县各类大型活动和会议一律取消,对违反规定的严格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请广大居民及时关注官方媒体,掌握有关疫情的最新消息,切实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各类场所恢复营业时间视疫情防控需要另行通告,请广大群众理解和支持,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总台记者 冯志远 张艺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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