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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先锋”黄海钦谈涉毒司法审判:不能不加区分一律严惩

9月16日,中共中央宣传部举行“扎根审判执行一线 践行司法为民”中外记者见面会。被誉为“禁毒先锋”的黄海钦在回应澎湃新闻有关涉毒刑案司法实践问题时表示,毒品犯罪有具体轻重之别,不能不加区分一律予以从严惩处,应做到以宽济严、罚当其罪。
黄海钦现任广东省陆丰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在法院工作18年间,先后审理各类毒品案件2000多件,在担任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期间,依法妥善审理了“11.24”特大海上走私毒品案等重特大毒品犯罪案件,被誉为“海陆丰卫士”“禁毒先锋”。
澎湃新闻注意到,近年来,新型涉毒案件时有发生,也带来了新的法律适用问题,在涉毒刑事案件中,如何做到宽严相济,罚当其罪?
“近年来随着司法机关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毒品犯罪的手段也不断推陈出新,更加隐蔽,给我们办理毒品案件过程中如何适用法律带来了一定的困难。”黄海钦直言,自己和团队并没有就案办案,而是注重从案件中发现问题、提出对策,“我们先后撰写了《利用感冒药提炼麻黄素如何定性》等多篇案例分析,我们还建议将非法生产、运输易制毒物品行为入罪”。
澎湃新闻注意到,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非法生产、运输制毒物品罪的规定,“令我们感到很鼓舞。”黄海钦说。
“在毒品犯罪适用方面,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我国基本的刑事政策,在审理毒品犯罪案件中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核心是做到如何区别对待。”黄海钦表示,对于毒枭、职业毒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要坚持依法从严惩处,但是毒品犯罪虽然社会危害大,但具体的犯罪也有轻重之别,不能不加区分一律予以从严惩处,对于其中罪行较轻的,或者具有自首、立功、从犯、初犯等法定或者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应当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做到以宽济严、罚当其罪,充分发挥刑罚的教育改造功能。
黄海钦介绍,2020年7月,广东省陆丰市公、检、法三机关联合发布了《关于敦促涉毒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就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举措之一,近三年来已经有75名毒品犯罪分子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得到司法机关的宽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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