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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地产商黄其森因旗下公司经济纠纷被“限高”网贷100查询平台

知名地产商、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集团”)董事长黄其森被“限高”。
澎湃新闻记者4月24日注意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4月22日发布案件信息,黄其森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布的信息显示,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东莞市金泽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金泽置业”)应当偿还西藏信托有限公司的债务为本金1.2亿元,自2019年6月2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利息、罚息共计约1128万元;西藏信托有限公司同意东莞金泽置业分期清偿剩余债务本息。信息显示,以上义务被执行人全部未履行,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据天眼查显示,东莞金泽置业由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80%,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泰禾集团控股子公司,黄其森则是泰禾集团董事长。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显示,黄其森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案号为(2020)京04执106号,做出执行依据单位为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时间为2020年4月1日。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还将黄其森列入限制消费人员。限制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如黄其森因生活必需而进行前述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天眼查提供的司法风险显示,今年2月11日,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西藏信托有限公司状告黄其森、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金泽置业,以及东莞金泽置业的三家持股股东。
公开资料显示,黄其森,1965年出生,15岁上大学,毕业后一直在福建省建行工作,1996年福州创立泰禾集团,现任泰禾集团董事长,北京福建总商会名誉会长,福建省总商会副会长。2018年7月31日,2018福布斯中国慈善榜发布,黄其森排名第8。
此前,4月21日,泰禾集团公告称,因受疫情防控因素影响,公司所有项目均不同程度的延期复工1-2个月,未复工期间企业多数财务人员无法正常办公,审计资料的提供受到较大影响,且审计资料的核对及访谈等审计程序亦受到较大影响。因此延期披露2019年年报。公司原预计披露日期是2020年4月30日,延期后的披露日期是2020年6月15日,因受疫情影响,公司亦无法按期披露2020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公司将在2020年4月30日披露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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