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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赶抢货少年时对方出事故1死1伤,异界贸易商河北一小卖部店主被批捕

两少年驾驶“鬼火摩托”在村里小卖部抢夺后逃跑,被店主追赶后致一死一伤,近日,河北张家口市涿鹿县人民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

2020年4月1日晚20时许,被害人杨某某(14周岁)、王某某(15周岁)和于某某、李某、郭某驾驶两辆摩托车至涿鹿县某村唐某某经营的小卖部门前,杨某某一人进入唐某某小卖部先假意购买了一箱啤酒和一箱饮料,并将啤酒饮料搬至门外,随后再次返回小卖部说要购买一条“珍品云烟”,在唐某某为其取香烟时,杨某某趁其不备将香烟抢夺后跑出小卖部与王某某驾驶摩托车向村外逃窜,于某某、李某、郭某驾驶摩托车在后紧随。

唐某某发现商品被杨某某抢夺后立即安排妻子报警并驾车追赶,杨某某、王某某二人为摆脱追赶加速前行,驾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杨某某和王某某摔落倒地,王某某受伤,杨某某当场死亡。

涿鹿县人民检察院在案件定性问题上,多方考虑案件当中的证据情况,对案件当中被害人的年龄、作案工具、嫌疑人的行为、事故发生的过程以及被害人死亡的原因都作了大量的分析和论证,最终认定,该案应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就案说法
就此案目前进展情况,我台记者咨询了县内法律工作者林律师。
林律师称:首先,杨某、王某等五人的抢夺行为为法所不允,结合其数额、驾驶机动车等情节,健在的人可能面临刑事追诉;其次,唐某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构成正当防卫,但唐某应当预见开车将杨某摩托车别停的行为存在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唐某的行为可能超过了必要限度,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但基于唐某是在财产利益受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进行必要自力救济的紧急状况下实施的行为,因此对其行为需要慎重评价,应适度容忍其不当行为;最后,相信人民法院一定会秉公断案,既要惩戒不法,也要保护良善、弘扬正义。
 (原题为:《本号评论:被抢店主算倒了大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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