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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法院为遭家暴妻子发人身保护令,并责令丈夫接受心理辅导

江苏常州市天宁法院日前发出全国首份强制心理干预人身安全保护令,责令实施家暴的男子在保护令6个月有效期内定期接受心理辅导矫治。
小丽(化名)和小伟(化名)2020年初结婚,双方均为再婚,住在小丽婚前房屋内。当年9月开始,双方因感情、经济问题产生矛盾,后小丽因遭小伟家暴多次报警,近期决定起诉离婚,因担心起诉后双方矛盾激化、小伟再次施暴,向天宁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审查认为,小丽有遭受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依申请禁止被申请人小伟殴打、威胁、跟踪、骚扰小丽,责令其限期迁出小丽的居所。
为了调整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和行为模式,化解矛盾,法院决定根据3月施行的《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在人身安全保护令中裁定:责令小伟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六个月有效期内定期接受心理辅导矫治,同时对小丽进行心理疏导,由专业的心理咨询师为两人解开“疙瘩”,妥善处理离婚纠纷。承办法官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后附上为小伟制定的第一期“心理辅导时间表”,要求其4周内每周按时至天宁法院少年家事审判中心妇女儿童公益心理咨询服务站接受心理辅导矫治,后期的心理辅导安排根据第一期疏导的情况和效果确定。
《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第40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居委会、村委会、救助管理机构及福利机构等应依托公益性心理健康服务机构,为因家庭暴力遭受严重侵害的受害人等提供心理辅导;长期、多次实施家暴或因实施家暴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刑事处罚的加害人应接受心理辅导与行为矫治。常州市中院、市妇联已在天宁法院设立“阳光心灵”驿站,并将在全市各法院推开,整合公益心理服务资源,开展涉妇女儿童权益案中的心理咨询工作,具体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责令的加害人心理辅导矫治,强化对其的心理干预,预防和制止家暴再次发生;对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帮助走出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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