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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联社原理事长王中印被双开: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利

据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党委书记、理事长王中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中印丧失理想信念,无视党纪国法,对抗组织审查;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利,违规占用原单位用房供个人使用;干预和插手下级行社贷款业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职务调整、银行贷款办理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时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王中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中印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王中印简历
王中印,男,汉族,1963年1月出生,1981年12月参加工作,198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大学学历,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1981.12–1984.02 中国人民银行阜新市支行清河门办事处试用干部
1984.02–1986.03 中国人民银行阜新市支行清河门办事处干部
1986.03–1992.04 中国工商银行阜新市支行清河门办事处办公室副主任(办事处副科级)
1992.04–1993.02 中国工商银行阜新市支行清河门办事处副主任
1993.02–1994.03 中国工商银行阜新市支行清河门办事处副主任(主持工作)
1994.03–1994.08 中国工商银行阜新市支行清河门办事处主任
1994.08–1995.04 中国工商银行阜新市分行计划科科长
1995.04–1998.08 中国工商银行阜新市分行对公存款科科长兼经营办公室主任
1998.08–1999.07 中国工商银行阜新市分行行长助理
1999.07–2002.08 中国工商银行阜新市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2002.08–2003.12 中国工商银行阜新市分行副行长、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
2003.12–2005.09 中国工商银行阜新市分行行长、党委书记
2005.09–2007.01 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
2007.01–2007.02 中国工商银行辽宁省分行行长助理兼公司业务部总经理
2007.02–2008.0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行长助理
2008.08–2009.07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2009.07–2013.0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营业部总经理、党委书记
2013.01–2013.1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
2013.12–2021.4 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理事长
2021.4 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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