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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答“提高献血获奖者待遇”:将启动表彰奖励办法修订

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2月8日消息,国家卫健委已答复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人大代表《关于修改<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的建议》称,提高无偿献血获奖者待遇的建议,反映了部分献血者的呼声,关于增设奖项的建议也具有重要参考意义。国家卫健委将充分调研,联合相关部门启动《表彰奖励办法》修订工作,进一步提高奖励办法的适应性和实效性,研究出台范围更广、影响力更大的无偿献血激励措施。
国家卫健委是在经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后作出答复的。
关于奖项设置的建议,国家卫健委答复称,根据《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14年修订)》规定,无偿献血表彰奖项分为“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献血促进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无偿献血先进省(市)奖”、“无偿献血先进部队奖”和“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分别用于奖励多次自愿无偿献血、为无偿献血事业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的个人、积极支持无偿献血事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地、州)、为无偿献血事业作出贡献的军队和武警部队、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者。当前奖项设置涉及对象全、覆盖范围广,能够基本满足现阶段无偿献血表彰需要。
关于提高获奖者待遇的建议,国家卫健委表示,目前,根据中央批复设立的全国无偿献血表彰项目,获奖个人不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但是,您提出的提高获奖者待遇的建议,反映了部分献血者的呼声。近年来,国家卫健委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进无偿献血激励机制的完善,力求在精神奖励为主的同时,把无偿献血者的优惠待遇落到实处。同时,鼓励各地在贯彻落实《献血法》过程中,结合实际完善献血者优待政策。2019 年11月,国家卫健委会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11部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无偿献血工作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地方健全无偿献血激励机制,对献血者使用公共设施、参观游览政府办公园等提供优惠待遇。目前,江苏浙江、海南等省市规定,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可以享受“三免”政策,即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游览政府主办的公园、风景区等场所,免交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门诊诊查费。北京还尝试引入保险机制,向献血者赠送意外保险。
对于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国家卫健委表示,代表所提出的关于增设奖项的建议具有重要参考意义。国家卫健委将结合您提出的建议,充分调研,组织评估《表彰奖励办法》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和存在的问题,结合现阶段无偿献血工作实际,联合相关部门启动《表彰奖励办法》修订工作,进一步提高奖励办法的适应性和实效性。持续完善无偿献血激励机制,研究出台范围更广、影响力更大的无偿献血激励措施,全面推广北京、江苏、浙江、海南等省份的先进经验,让优惠政策惠及更多献血者,激励更多公众参与无偿献血,营造全社会尊重和爱护无偿献血者的氛围。
据国家卫健委介绍,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以来,我国全面建立无偿献血制度,无偿献血人次数连续22年增长。全国无偿献血人次由1998年的32.8万提高到2020年的1553万,千人口献血率由1998年的4.8‰提升至2020年11.1‰。国家卫健委与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每两年开展一次全国无偿献血表彰活动。1998年以来,全国累计表彰无偿献血奉献奖180万人次,其中2018-2019年度无偿献血奉献奖表彰数近60万人次,较2016-2017年度增长51%。
《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1999年发布实施以来,国家卫健委会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先后两次对《表彰奖励办法》进行修订。2009年修订中,将公共场所设立公益广告宣传栏和新闻媒体播放公益广告等要求纳入无偿献血先进省(市)评选标准中;2014年修订中,增加对无偿献血宣传工作有关内容并就部分奖项评奖标准作出调整。历经2次修订,10次表彰实践,我国已建立起科学合理、公平公正、规范成熟、与现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适应、与无偿献血事业发展相协调、影响广泛、高效可行的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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