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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店网页版媒体评少儿诗被擅自修改:说诗歌水平低是转移焦点

忽略了征得同意的关键流程,自然会带来争议,更何况有些修改扭曲了本意。
福建的游先生日前反映,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孩子们的诗2》一书中,收录了其女儿游若昕17首原创诗作,然而其中6首遭到了出版社擅自修改,甚至被曲解诗意。更让他气愤的是,除了修改内容,诗集中所附小诗人手稿也被P图修改。

根据游先生的讲述,被修改的6首诗,有些确实是到了“面目全非”的地步。比如一首讽刺背诵满分作文的诗,原标题为《下笔如有鬼》,结果被改为《下笔如有神》,彻底偏离了原诗歌的本意。而在游先生看来标题为精髓的诗歌《白居易》,被改成了《爸爸的白发》。
对此,出版社方面称,会召回并修改加印,至于为何大幅修改诗歌,甚至P图改手稿,并没有回应。从诗歌的角度看,有时候一句话甚至一个标题,就可以起到点睛之笔的作用,而创作者又是青少年,出版社方面理应最大限度还原创作的真实度,而不是擅自修改。
值得一提的是,围绕此事的讨论中,很多人偏离了主题。因为在他们看来,这些刊登出来的诗歌水平都相当低,有些甚至就是一句完整的话被拆解分段,凑成了一首诗歌。
对诗歌水平的质疑,并非站不住脚。事实上,要说这些诗作有多么高的造诣,体现了多么深刻的才华,那显然也不太合乎实际。
但我们得看到,首先,创作者是青少年,我们不能用成人的评判标准去评价。如果换成这样年纪的我们,未必能够写得出来。再者,此事更值得讨论的问题,在于擅自修改的行为对创作者造成了伤害,拿写诗的水平说事有转移焦点的嫌疑。
著作权法中规定的著作权人权利,就包括“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而其中的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图书出版者可以对作品修改、删节,前提是经作者许可。在现实中,出版社方面和作者就修改问题保持沟通,更是基本的编辑常识。
然而在此事中,出版社除了在前期联系出版,后期的删改并没有联系。这既不符合著作权法的权利保护原则,对青少年作者同样是不好的引导。
一些网友认为,修改也是对孩子进行价值观正面向上的引导。还是那句话,修改也要遵守创作者的意愿,并征得同意。
其实,出版社方面如果觉得诗歌或者用词不妥,不适合出版,正如游先生所言,完全可以删除。如果还要继续出版,也可以联系游先生,在商量和碰撞之下,不排除其女儿修改出更优秀的版本。忽略了征得同意的关键流程,自然会带来争议,更何况有些修改扭曲了本意。
就算按照网友的标准,这些诗歌水平差,应该质问的也是出版社,为何出版标准低,而不是嘲笑还是青少年阶段的作者。既然出版社选择将相关诗歌收集在内,就应当遵守编辑出版流程规范。这既是对著作权人的尊重,也是对青少年创作热情的呵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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