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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检察院剑指微信背后:检察公益诉讼持续加强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

  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问题持续引发关注。这一次,海淀检察院剑指腾讯微信青少年模式。

  8月6日晚间,因认为微信“青少年模式”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涉及公共利益,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发公告,拟对腾讯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腾讯随即两度发声回应,称正在积极自检自查微信青少年模式的功能,宣布成立“视频号青少年模式优化小组”,优化弹窗、时长限制等功能。

  此事引发了公众对于检察公益诉讼这一概念的关注。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发现,“公益诉讼”于2012年8月31日被引入民事诉讼法。新修订后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确立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如果发现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向有关主体发出检察建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姚志伟在接受21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除了传统的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正逐步拓展到互联网等新业态领域。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高艳东认为,检察公益诉讼的侧重点并不在于诉讼,而是在于修正,有利于形成“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社会共识。

  释放了什么信号?

  虽然海淀检察院的公告没有明示微信产品不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具体哪一条法条,但多位专家在采访21记者采访时提到,修订后的未保法新增了“网络保护”专章,第74条就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并且对网络产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其中明确,“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公告最后表示,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该院。

  诺诚游戏法创始人朱俊超提醒,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公告,目前海淀检察院并非自己提起公益诉讼,而是支持适格主体起诉,“如果公告期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目前正处于这样一个阶段,可以说是检察公益诉讼的最初期。”

  高艳东向记者分析,《民事诉讼法》未对哪些机关和组织享有公益诉讼原告资格作出规定。但是,根据学界和实务界认可的潜在主体主要包括四个:检察机关、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

  21记者注意到,海淀区一直是中国互联网企业聚集较多的区域之一,海淀检察院一直被认为是国内处理互联网络案件的较多同时也是较为专业的检察院。姚志伟认为,这次海淀检察院的动作,一方面是积极履行自身职责,另一方面也符合对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日益加强的大势。

  早在2020年1月18日,最高检检察长张军就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表示,检察公益诉讼将探索扩展新领域案件的原则由“稳妥、积极”调整为“积极、稳妥”。除了把法律明确赋权的“4+1”领域案件办好办扎实,还要积极办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安全生产、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网络侵害、扶贫、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为完善立法提供实践依据。

  今年7月14日公布的《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中更是明确,“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人民检察院可进行公益诉讼立案。

  腾讯有最优解吗?

  8月6日,腾讯微信团队回应北京检察院起诉,表示将认真自检自查微信青少年模式的功能,虚心接受用户建议以及诚恳应对民事公益诉讼。腾讯表示,2020年10月,响应主管部门的倡议,微信主动上线了青少年模式,并一直在持续完善其能力。目前开启后,家长能够设置视频号、公众号、小程序等产品的开放范围,且支持展示视频号青少年专属内容池,限制青少年用户发起直播以及使用直播打赏,关闭小游戏、Q币充值、信用卡等功能。

  8月7日,微信宣布成立“视频号青少年模式优化小组”,全力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并公布强化视频号青少年模式弹窗提示功能、优化青少年模式开启或关闭操作、完善视频号青少年模式下的时长限制及宵禁功能等产品优化措施。

  除了自检自查,在面临民事公益诉讼时,腾讯等互联网公司有最优解吗?

  上海申伦律师事务所夏海龙律师分析,公益诉讼从制度上作了很多明显倾向于原告的设计,使得被告的诉权受到一定抑制,从已有的环境保护类公益诉讼审判结果来看,被告往往会面临非常巨大的索赔数额和较重的举证责任,因此公益诉讼中原告的胜诉率较高,“相信这些会成为腾讯决策的核心因素。”

  他认为,避免此案进入诉讼程序会是腾讯的更优选项,腾讯不仅能够免受诉累,原告保护青少年权益的诉求也能得到更快、更好的满足。

  “和解并积极回应检察机关诉求,对相关产品进行整改,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规则,是腾讯最有可能选择的处理方式。”高艳东进一步指出,因为通过和解息诉,不仅可以节约高昂的诉讼费用支出,减少企业诉累,而且在双方达成和解合意的基础上,腾讯将更为积极主动地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进行优化管理,从而能更好更高效地实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合规。

  高艳东分析,若选择坚持抗辩,腾讯将要承担较重的举证责任,面临极高的败诉风险和相当长的诉讼周期。这样一来,腾讯不仅会在诉讼中因过度内耗会透支企业效益,难以重回市场,而且会失去大量消费者的信任,导致利益流失。

  检察公益诉讼持续向外探索

  公益诉讼保护未成年人已有先例。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诉快手侵犯儿童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于今年3月办结,被视为民法典实施及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后,检察机关针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全国第一案。

  根据互联网法院管辖规则,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办理此案。经诉前公告,检察机关于2020年12月2日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快手立即停止实施利用该公司APP侵害儿童个人信息的侵权行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并将款项交至相关儿童保护公益组织,专门用于儿童个人信息保护公益事项。

  诉讼期间,检察机关积极推动快手立行立改,该公司积极配合,对快手APP中儿童用户注册环节、儿童个人信息收集环节、儿童个人信息储存、使用和共享环节以及儿童网络安全主动性保护领域等四大方面细化出了34项整改措施,并明确了落实整改措施的具体时间表。最终双方依法达成和解协议。

  近年来,互联网领域侵犯公共利益的案件频发,同时网络与社会生活的高度融合推动着传统公益诉讼领域向新业态方向进发。

  高艳东介绍,检察公益诉讼是集结多类型、横跨多领域以及多层次主体参与的公共利益保护机制,是集强制性手段和倡议性合作或协商举措于一体的刚柔并济的治理模式,力度介于法院审判和行政机关的监管之间。

  朱俊超观察发现,基于互联网的发展,当下社会上很多议题都会形成全民关注的全民议题:如侮辱革命烈士、未成年人游戏充值、互联网隐私数据等均在互联网络上被全民广泛讨论。对于这些公共议题,一方面可能起诉主体难以寻找,一方面对于个人起诉成本过高,一方面社会大众期待法律对此类案件作出回应。

  “而对于司法机关来说,基于本身职能的限制,他们无法主动做出回应。”朱俊超认为,在这种情形下,通过检察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将这些社会公共议题纳入到司法程序中,将会成为一个很好的解决思路。

  “检察公益诉讼的侧重点并不在于诉讼,而是在于修正,即就公共利益侵害事宜与相关主体取得沟通协调,督促有关主体主动纠正错误,弥补或是减轻公共利益损害,发挥持续可靠的治理效应。”高艳东认为,从其内在的逻辑出发,公益诉讼俨然已经成为互联网平台的治理新模式,特别是在行政机关监管职权界定不清或是诉讼一方主体众多时,公益诉讼不失为平台治理的优选。

  此事走向如何,仍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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