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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披露尚同军案细节:有案犯曾通过吃药伪装甲亢获监外执行

大法官开庭
“是黑恶的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的一个不冤枉。只有把黑恶势力打掉,才能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彰显社会公平正义!”
今日大法官:田立文,河南安阳人,法学博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二级大法官。
司法理念:是黑恶的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的一个不冤枉,因为人命关天,生命至上,所以我们如此审慎。

本文图片均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本文图片均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2020年8月27日,由湖南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田立文担任审判长审理的尚同军、吴先耀等2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等罪一案的上诉案件在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开庭。本案由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共涉及21个罪名、64起违法犯罪事实,致多人死亡、重伤。面对这一时间跨度大、涉案人数多、涉及罪名多、社会反响强烈的大案,田立文大法官深入湘西,进行了周密的部署和细致的调查。
威逼恐吓,巧取豪夺,
攫取巨额经济利益

尚同军在花垣县投资开办企业来实施非法采矿,并通过强制交易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攫取经济利益。
大法官田立文在走访调查中找到了曾经被尚同军通过暴力手段夺取矿区的金成(化名)。2018年,金成是花垣县的一个小矿业主,在即将获得先前合作经营矿洞的大股东转卖的股权时,却不想矿区已被尚同军“盯”上了。尚同军想要获得矿区股权却被卖家和金成接二连三拒绝,之后尚同军找来了手下吴先耀胁迫金成转让股权。
吴先耀等人平日在当地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已久,他的心狠手辣在当地早有恶名。花垣县不大,口耳相传间人们心知肚明他杀了石远辉和王武金的恶行。而在矿区里投入了巨大的心血,还押上了全部资金的金成,虽然惧怕吴先耀,但并没有让步。
在这之后,吴先耀的手段变本加厉。第二次威胁时,吴先耀去了金成的办公室,拿起茶几就要往他身上砸,还说道:“你看,马上要发生惊天大案!”同在办公室的女同事被吴先耀的暴戾吓得直劝架:“老板,算了!再争下去命都要没了!”万般无奈下,金成只好把采矿区转让给尚同军。

自2004年起,吴先耀成为尚同军非法牟利“冲锋陷阵”的头号打手。也正是在吴先耀的帮助下,尚同军的矿山开采事业越发红火。
利剑出鞘,
查处89名保护伞

尚同军和吴先耀是如何逃过司法的警戒线,能欺行霸市并屡屡得逞呢?
田立文大法官剖析了深层原因。其一,由尚同军、吴先耀牵头的黑恶犯罪分子通过拉拢腐蚀当地的国家工作人员,多次逃避打击;其二,由于当地的基层组织管理混乱、贪污腐败,因而也存在对尚、吴为首的黑恶犯罪分子放任不管、同流合污的现象。
2020年8月19日,在全国扫黑办举行的挂牌督办案件第四次新闻发布会上,湖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李殿勋通报称,尚同军等涉黑组织拉拢国家工作人员编织关系网,形成政商同盟,恶化了当地政治生态。为确保“伞网清除”,由湖南省纪委监委牵头抽调人员组建纪检监察工作专班与案件侦办同步上案,征集群众线索100余条,深挖彻查出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原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欧阳旭等89名国家公职人员,其中厅级干部2人、处级干部21人。也正是这89名国家公职人员搭建的保护伞,让尚同军、吴先耀等人非但没有被查处、反而因为受到庇护,一天一天地扩大了自己的恶势力。
那么,尚同军又是怎样将这些国家工作人员拉下水,来充当他们的保护伞呢?故事还得从19年前说起。
2001年,因矿洞利益与人产生矛盾,害怕被对方报复的尚同军躲到了外地。在这次“逃亡”中,他意识到自己在花垣的采矿企业若想要得到生存和发展,不仅需要能够创造经济利益的管理者和技术人员,更需要国家工作人员提供庇护以及一批敢打敢杀的小弟为自己做事。在拉拢公职人员的过程中,尚同军双管齐下,一边将吴先耀这样的当地知名打手拉入阵营,用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强迫交易等手段打压自己的竞争对手;一边开始努力拉拢政法、税务、国土等部门的工作人员编织关系网。
自2002年开始,尚同军一直在努力寻找社会关系。企业经营初期,尚同军认识了花垣县国税局局长彭世明和副局长舒良杰。因为舒良杰具体负责税收业务,因此尚同军跟舒良杰越走越近。为了最大限度地攫取非法利益,尚同军的公司在彭世明、舒良杰的帮助下伪造资料骗取国家6030万元巨额退税。为了感谢彭世明、舒良杰在税收上的关照,尚同军先后4次向彭世明行贿106万元,给舒良杰50万元。
除了用贿赂的手段拉拢国家公职人员,尚同军也很会打感情牌。尚同军有一个儿子,舒良杰有一个女儿。借着“少数民族子女需要拜继”的理由,尚同军提出要和舒良杰认干亲。“我当时也年轻,还没学会拒绝”,舒良杰就这样成了尚同军儿子的干爹。他也没想到,自己在不知不觉中早已落入了圈套之中,成了尚同军的保护伞。
同样被感情牌套牢的还有欧阳里。2000年,尚同军通过自己的司机认识了欧阳里。欧阳里大学毕业后做过老师,在湘西州团委工作时做过“希望工程”项目。2005年,欧阳里被调到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工作,也因此到了北京。到北京后,尚同军以把自己女儿安排到北京读书为由找上了欧阳里,想让老婆、孩子在北京安个家,他便提出把五岁左右的女儿拜继给欧阳里。就这样,尚同军把孩子送到北京读书,并在北京安了家。他让女儿认了欧阳里做干爹。从此, 尚同军和欧阳里的关系就更为紧密。
之后,尚同军常凭借朋友的身份找欧阳里帮忙。据欧阳里回忆,有一次尚同军找他说姐姐和别人打架,对方有过错(实际案情是:尚同军的姐姐因施工和人发生口角,叫来吴先耀等人打死了对方),律师想找检察院的领导见面。于是,欧阳里就帮他找到了检察院的领导。据欧阳里回忆,尚同军给检察院的领导送了两条烟,烟下面还有个小包,但自己从未打开过。在北京的3年里,欧阳里在通州买了一个小户型的房子,尚同军给他借了几万块钱,最后并没有要求欧阳里还。在不断地互帮互助中,两人的关系也越来越深。
欧阳里说:2007年,尚同军已从一个矿老板成功转型为一名民营企业家。通过欧阳里,尚同军认识了时任湘西州发改委主任的欧阳旭。欧阳旭在担任发改委主任期间给予了尚同军经济发展方面很大的帮助。他成功帮助尚同军投资建设了天元水泥厂,并让他在吉首市交警支队旁购买了一块地。而更凑巧的是,欧阳旭后来担任了湘西州政法委书记。在州政法委、州公安局工作期间,欧阳旭在案件和人事调整方面给予了尚同军极大的帮助。

湖南吉首天元水泥厂这一项目将欧阳旭、欧阳里和尚同军三人紧密地联系到了一起,欧阳旭帮助尚同军投资建设了天元水泥厂;尚同军邀请欧阳里担任了天元水泥厂的董事长,三人可谓各取所需。而尚同军也一直在想办法回馈欧阳旭。鉴于欧阳旭的身份,尚同军不敢直接送钱,他通过欧阳里给欧阳旭和他的家人送各种贵重物品。除此之外,尚同军也曾间接给了欧阳旭50万做装修。攀上欧阳旭这样的朋友曾经是尚同军人生当中最值得炫耀的一笔财富,但回忆起这段往事时,欧阳里懊悔:“不该做这些事,把他(欧阳旭)毁了,把我自己也毁了。”
2020年7月30日,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欧阳旭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欧阳旭犯受贿罪、犯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2012年,欧阳旭为罪犯吴先耀违法办理暂予监外执行, 2012年4月27日吴先耀被暂予监外执行。经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8年,被告人欧阳旭利用担任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州公安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项目、处理司法案件、干部任免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67万余元,其中116万元是尚同军行贿的。
欧阳旭在供述笔录里说到:2012年三四月份,州公安局提请州政法委协调对吴先耀暂予监外执行被否决后,在欧阳里家里吃饭时,尚同军提到吴先耀身体有严重问题,并请他帮忙协调将吴先耀暂予监外执行。抱着只要尚同军请托的事情能帮就尽量帮的心态,欧阳旭向法院和检察院打了招呼。不久之后,吴先耀就办理了暂予监外执行。
所长教导员串通一气,
协助罪犯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除了欧阳旭,在操作吴先耀监外执行的过程中,违法乱纪的国家公职人员还有杨秀华和徐助刚。案发时,二人是羁押吴先耀的芦溪县看守所的所长和教导员。
2011年12月25日,吴先耀因犯窝藏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逃税罪被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判决后吴先耀以腿部钢钉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2012年2月8日湘西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吴先耀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不同意暂予监外执行。吴先耀为了达到暂予监外执行的目的,再次请徐助刚帮忙。徐助刚查找了保外就医的疾病范围,二人经商议后决定利用吃药物的方式让吴先耀出现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的内分泌病,并将此想法报告给了杨秀华。
此后,吴先耀托人购买了两种药物并将药物带入到看守所放置。吴先耀经数次服药后产生心悸、突眼等甲状腺功能亢进疾病的症状,在杨秀华、徐助刚的安排下,吴先耀被送入医院治疗并且进行鉴定。
在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后的第二天,芦溪县看守所再次向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等单位提交了书面报告,建议对罪犯吴先耀暂予监外执行。同月26日,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吴先耀暂予监外执行。第二天,杨秀华、徐助刚在芦溪县看守所开具释放证明书以后,对吴先耀予以宣布释放。

最终审判:
正义之风驱散阴霾

在尚同军、吴先耀黑恶势力团伙盘踞花垣的十几年里,当地有89名国家公职人员被拉下水。吴先耀归顺了尚同军后,该黑社会组织的势力得到了发展壮大。
在二审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5组证据,分别从尚同军、吴先耀、伍秀元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吴先耀等人故意杀害石远辉,吴先耀、武秀元、杨永锋、杨秀勇杀害王武金,吴先耀等人故意杀害彭李军,尚同军等人故意杀害龙爱明进行举证。
5个小时的庭审后,3名上诉人在法庭上做了最后的陈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诉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起立后,尚同军、吴先耀、伍秀元3上诉人陈述:“我危害了国家和社会,对不起受害人和他们的家人。我对不起我的父母、妻子、儿女,让他们为我担心受怕,危害了社会……”当几名被告人在庭上忏悔的时候,没有人能够真切地揣测他们的内心,如果时间可以重来,不知道尚同军、吴先耀等人是否愿意选择另一种人生。
2020年9月9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尚同军、吴先耀等23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等罪一案作出二审宣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对上诉人尚同军、吴先耀、伍秀元的死刑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如果时间可以重来,不知道尚同军、吴先耀等人是否愿意选择另一种人生。但我们可以知晓,正义之风驱散阴霾,法治阳光扫荡黑暗——世上的人们可以更加公平地生产,可以更加安宁地生活。

2018年1月,党中央作出重大决策,决定在全国开展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3年将满之时,喜逢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提出,要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治国之要、奉法则强,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法治中国建设将开启新的征程,并为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安居乐业保驾护航。

记者:田院长,您作为大法官,在审理这个涉黑案件当中秉持的是一种什么样的司法理念?
田立文大法官:
要按照总书记要求的,我们在办理的每起案件中,公正廉洁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刑事审判来说,首先要打击犯罪、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只有把他们打掉,才能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特别是那些被害人,为这些被害人伸张正义、主持公道。是黑恶的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的一个不冤枉。因为人命关天、生命至上,所以我们如此审慎。
(原题为《打掉89名保护伞,湘西扫黑风云 | 大法官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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