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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有虫眼就丢掉,广西一中学食堂被开出浪费食物“罚单”

学校食堂的蔬菜有虫眼、不好看就要扔掉?5月11日,桂林市市场监管局向一所中学食堂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对当事人进行约谈。
南国早报记者获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以下简称《反食品浪费法》)实施以来,广西向浪费食物的商家发出的首张“罚单”。
4月29日起,《反食品浪费法》开始实施,这意味着惩处“舌尖上的浪费”有法可依。近日,桂林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了“杜绝食品浪费,保障食品安全”专项行动,派出执法人员对6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
在检查学校食堂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部分中小学存在不同程度的食品浪费现象。“蔬菜菜叶有虫眼或稍微泛黄,能吃却全被当垃圾扔掉。”执法人员说,桂林某中学食堂存在蔬菜过度挑选问题,许多不需要丢弃的瑕疵食品原料一律丢弃处理。

食堂负责人在《责令改正通知书》上签字。吴东江摄

食堂负责人在《责令改正通知书》上签字。吴东江摄执法人员表示,根据《反食品浪费法》,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执法人员对该食堂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改正食品浪费行为。
桂林市市场监管局一名执法人员称,除了食堂,下一步将对食品浪费重灾区的自助餐、火锅等餐饮业态及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等进行重点检查,积极倡导“光盘行动”,反对浪费,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的饮食消费观念。
“商家要在食材源头、供应链体系、员工行为培养等环节加强管理,减少食品浪费。”该执法人员说,由于《反食品浪费法》刚刚开始施行,相关的配套文件、细则尚未完善,对于这种浪费行为的严重程度不好判断,但商家可以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尽可能减少损耗及残次食材出现。同时,对于“不太好看但还能吃”的食材,可以员工内部消化,或者定向捐给福利院、养老院等机构,尽量做到物尽其用、不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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