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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20岁女孩需养3个弟妹欲轻生,姐姐是否该抚养弟妹?

电影《我的姐姐》正在热映,影片里的姐姐在父母双亡的情况下,面临着追求个人独立生活和抚养弟弟的两难;
而现实中的姐姐,尽管父母健在,却面临着更为困窘的处境。
浙江卫视经济生活频道@浙样红TV 4月6日消息,3月23日上午,杭州一女子跳河轻生。
杭州东新派出所接警后,民警邱昌明带领辅警火速赶往现场,为了抄近路,两人直接从护栏翻了过去。

据悉,邱警官患有严重的腰椎间盘突出,重重地摔在了地上,又忍痛迅速站了起来冲向河边。最终在群众的帮助下,二人将女子成功救了上来。
据了解,轻生女子今年20岁,父母离异,她十几岁就出来打工,养活两个妹妹一个弟弟,不堪重负,已不是第一次有轻生念头。在邱警官的“老父亲”式劝导下,姑娘表示会好好珍惜生命。

轻生女孩的遭遇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同情。

“长姐如母这个词真的是一个沉重的枷锁。”

有网友将矛头对准了轻生女孩的父母。
“父母离异凭什么不养孩子?”

“这父母毫无责任可言,生了四个孩子,一个都不管。”

“就算父母去世,抚养责任也不一定给姐姐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6条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该轻生女孩的父母依然健在,因此抚养其弟弟妹妹的义务应该是由其父母承担。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廖志松律师4月6日接受@都市快报 采访时也表示,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义务的父母,如拒绝履行抚养义务,情节恶劣的,将涉嫌构成遗弃罪。
那如果像电影《我的姐姐》中那样,父母去世,姐姐是否必须抚养幼弟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熊律师4月6日接受@沸点视频 采访时表示,根据法律对于监护的规定,如果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依次应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承担监护责任。若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或不具有能力,哥哥姐姐即应承担该义务。
电影中的姐姐,在个人选择和法定义务之间,应该首先尽法定义务。若姐姐确实想去读书,可以从有利于弟弟的角度出发,临时委托他人履行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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