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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河北“五证齐全”商品房项目发布制度来了 031515-828

为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3月16日,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建立“五证齐全”商品房项目发布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地及时发布“五证齐全”商品房项目信息,并积极通过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广泛宣传,引导群众选购“五证齐全”的商品房。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五证齐全”商品房项目发布制度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为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减少售后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建立“五证齐全”商品房项目发布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发布内容

各地要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后,及时将项目详细信息、预(销)售许可信息、楼盘表信息等对外发布。

(一)项目详细信息应包括:项目名称、开发企业名称及资质等级、项目位置、项目建设手续(《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二)预(销)售许可信息应包括:许可(备案)证书编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和批准预售的楼号、套数、面积,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和监管帐户等。

(三)楼盘表信息应包括:楼栋的建筑结构、层数、建筑面积、分摊情况等;每套住宅的房号、用途、面积、销售状态等;商业、办公等房屋的最小销售单元的房号、用途、面积、销售状态等。

二、明确发布渠道

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要在单位官方网站显著位置开辟“五证齐全”商品房项目专栏,及时、准确对外发布所有在售项目的相关信息,并添加检索功能,方便群众进行查询。鼓励通过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同步发布,提高信息覆盖面。新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项目,信息发布时间要在10日内完成。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要在3月30日前完成信息发布工作,并将发布网站的网址报至我厅。同时,督促指导所辖县(市、区)在4月30日前完成信息发布,并将网站网址统一收集汇总后报至我厅,电子版发至指定电子邮箱。

(二)各地要做好交易系统维护,保证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实时更新。交易系统暂不具备信息发布功能的,要加快进行系统升级。已经实行商品房项目相关信息发布的,发布内容要根据相关要求进行补充完善。

(三)各地要积极通过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广泛宣传,引导群众选购官方网站发布的“五证齐全”商品房项目内的房屋。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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