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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讼内蒙古一落马厅官获刑6年:与黑恶势力沆瀣一气,系主动投案

内蒙古一名正厅级落马官员获刑6年。
据“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20年9月30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通辽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高忱受贿一案,对被告人高忱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高忱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1995年至2019年,被告人高忱在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通辽市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56万余元。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高忱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被告人高忱具有自首、认罪悔罪、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等情节,依法可以对其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高忱,男,汉族,中共党员,1962年3月出生,辽宁省开原市人,大学学历,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7年8月参加工作。高忱曾任牙克石市委副书记、市长,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旗委书记,通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通辽市委常委、科尔沁区区委书记,通辽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高忱于2016年12月出任通辽市政协党组书记,次年3月当选通辽市政协主席。
值得一提的是,高忱去年10月落马时被纪监部门认定为“主动投案”。
2019年10月13日,内蒙古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通辽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高忱向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投案,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今年5月,内蒙古纪委监委发布了高忱被“双开”的消息。
经查,高忱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初心使命,蜕化变质、自甘堕落,与黑恶势力沆瀣一气,充当“保护伞”;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在干部录用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向公职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将手中的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收受礼金;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期间,违规收受下属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纪监部门点评:高忱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群众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高忱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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