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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环招标网自杀未遂的厅官权王军,获刑22年(图)

  据陕西高院消息:6月15日,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陕西省咸阳市委原常委、纪委原书记、监委原主任权王军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罪、非法狩猎罪及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一案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权王军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罪、非法狩猎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权王军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9年,权王军在担任省委巡视组副组长、杨凌示范区纪工委书记、咸阳市纪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工作调动、工程承揽、土地审批、企业经营、涉及案件处理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721.83765万元;被告人权王军个人及其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为人民币2930.463642万元;滥用职权,擅自处理违纪资金;伙同他人多次持枪在禁猎区、禁猎期非法狩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

  法院认为,被告人权王军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以及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权王军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告人权王军滥用职权,擅自处理违纪资金,致使公共财产遭受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被告人权王军伙同他人多次持枪在禁猎区、禁猎期非法狩猎,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权王军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发射动力的枪支、弹药,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依法应数罪并罚。

  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权王军在调查审查阶段主动交代了部分受贿事实,该部分可认定为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政事儿”注意到,权王军在落马前曾自杀未遂,被指“以极端方式对抗组织审查”。

  据公开履历,其1961年11月出生,陕西澄城人,早期在陕西女子监狱工作,1992年之后一直从事纪检工作,当年调任陕西纪委刊物《党风与廉政》杂志,从科员逐步升至正处级副主编。

  2004年6月至今,他先后任陕西省纪委执法监察室副主任,省委巡视组副组长、副厅级巡视专员,杨凌示范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2015年8月调任咸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直至去年3月被查。

  据报道,其落马前曾在朋友圈发布“遗书”,并在市委宿舍里试图自杀,被秘书发现送医抢救后脱离危险。权王军发布朋友圈称“思想感到极大压力,常常寝室难安,久而久之,积劳成疾。每至晚上则夜不能寐……我要好好的睡下去,好好的休息一下!我决定以自刎方式结束生命。”

  权王军被通报落马当晚,咸阳市纪委召开常委会议,强调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要“坚决与其划清界限”。

  会议强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刻汲取权王军严重违纪违法的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坚决与其划清界限,全面彻底清除其恶劣影响。要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深入开展警示教育,自觉接受监督,经常打扫庭院,清除害群之马,坚决防止“灯下黑”,做到忠诚干净担当,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去年9月,他被“双开”。通报称,权王军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政治品行恶劣,以极端方式对抗组织审查,不按规定参加民主生活会,不组织理论中心组学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违反组织纪律,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决定重大事项,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按要求报告个人去向,不如实填写个人档案资料,在职务晋升、岗位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对他人打击报复;违反廉洁纪律,搞权权交易、权色交易;违反群众纪律,为涉黑涉恶人员提供保护;违反工作纪律,泄露审查调查案情,违规处置案件线索;违反生活纪律,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通报指出,权王军身为纪检监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背弃党的宗旨,丧失理想信念,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演化为个人攫取私利、满足私欲、打击报复他人的工具,严重玷污了纪检监察干部形象,损害了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公信力,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之后,仍肆无忌惮、不知敬畏,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犯罪,影响极其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权王军简历

  权王军,男,汉族,1961年11月出生,陕西澄城人,大学学历,199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

  1984年7月至1992年4月在陕西女子监狱教育科任干事、科员;

  1992年4月至2004年6月历任陕西省纪委《党风与廉政》杂志社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级副主编、正处级副主编;

  2004年6月至2008年6月任陕西省纪委执法监察室副主任;

  2008年6月至2011年12月任陕西省委巡视组副组长、副厅级巡视专员;

  2011年12月至2015年8月任杨凌示范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2015年8月任咸阳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2017年12月当选为咸阳市监察委员会主任;

  2019年3月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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