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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公安厅一副厅长被公诉,涉两宗罪 石泰锋明升暗降

  最高检6月1日消息: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赵云辉(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向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赵云辉资料图赵云辉资料图

  检方指控,赵云辉涉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两宗罪:赵云辉利用担任包头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东河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包头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包头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兴安盟公安局局长、兴安盟行政公署副盟长,呼和浩特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述消息表明,赵云辉的贪腐史,始于起任包头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东河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据公开简历,赵云辉于2002年担任该职,此后“步步贪”,直到2019年6月被宣布调查。

  近来年,内蒙古政法界反腐持续推进,赵云辉被调查前后,其上级、同事多人落马。

  2018年10月25日,曾任内蒙古政法委书记的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邢云落马。6天后,2018年10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原副厅长孟建伟退休近一年后被查。孟建伟被调查次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时任副厅长、呼和浩特市副市长、市公安局长李志斌自缢身亡。去年12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副主席马明被宣布调查,马明曾以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的职务兼任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上述落马官员中,邢云已于去年12月被判处死缓,终身监禁;孟建伟于去年9月被提起公诉,检方指控其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赵云辉简历

  赵云辉,男,汉族,1959年11月8日出生,辽宁省辽阳人,大学(在职)学历,1977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7年7月至1978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白云矿区国营农场插队知青;

  1978年8月至1980年8月,内蒙古政法干校政法专业学习;

  1980年8月至1987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局办公室科员、刑警队技术员(其间:1985年9月至1987年9月内蒙古大学法律系干部专修班学习);

  1987年11月至1994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局法制处三科科员、副科长、科长,《公安法制》编辑部主任、主编;

  1994年5月至1998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局法制处副处长、处长;

  1998年3月至2002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局户政处处长(2000年高配为副处级);

  2002年4月至2002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户政处处长;

  2002年7月至2005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东河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5年12月至2009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正处级,2009年1月兼任包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2009年6月至2009年8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兼任包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2009年8月至2010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2010年9月至2012年2月,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公安局局长(副厅级);

  2012年2月至2013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副盟长、兴安盟公安局局长;

  2013年1月至2013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2013年5月至2015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呼和浩特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2015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正厅级)、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2019年6月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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