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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藏弹药!公安局副局长刘文章被公诉 无讼案例

  5月29日,据《昆明日报》报道,日前,云南省大理州公安局原副局长、交警支队长刘文章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非法持有、私藏弹药罪一案,由大理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尽管作为大理州公安局副局长,刘文章仅是一名保留正处级待遇干部,但是,在其涉腐犯罪之外,刘文章竟然还被指控犯有非法持有、私藏弹药罪,既显得不同寻常,也说明其问题非常严重。

  大理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刘文章在担任大理州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数额巨大;违反规定,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民用枪弹、私藏军用枪弹,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非法持有、私藏弹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从起诉书的内容上看,刘文章私藏弹药的问题,显然不是“蜻蜓点水”式的小问题,也绝不是单纯的一时兴起。私藏军用枪弹,无疑是对公共安全的巨大威胁。检方在起诉书中使用了“情节严重”一词,意味着刘文章私藏的弹药数目不在少数。

  身为公安局副局长,刘文章本应通过自己的工作力保一方平安,然而,颇具讽刺意味的是,他自己却成了威胁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尽管我们并不知道,刘文章究竟是出于一种怎样的心理,才私藏了这些危险的弹药,但无论如何,他的行为都是对法律的蔑视,也是对其警察职责的背叛。

  国家之所以为警察配发枪支,并在警察局里储存弹药,也是为了让警察更好地行使其职责,维护地方安全。然而,个别领导干部却忘记了自己对社会与人民的责任,把国家配发的枪支弹药当成了自己的东西,甚至将其视为一种特权。在这种错误的认识之下,一些人把有资格“玩枪”当成一种能够彰显其权利地位的表现,滥用自己手中的枪支弹药管理权,为自己的私欲服务,他们最终只能是自取灭亡。

  此前,有不少涉腐官员都被查出过私藏枪支弹药的问题。其中大多数人都曾有过在公安系统任职的经历。不过,除了公安系统官员之外,个别地方上的“一把手”,也有滥用职权私藏枪支弹药的情况。

  2019年,广东省政协前常委、汕头市市长蔡宗泽被“双开”,他便被指控犯有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等罪名。讽刺的是,早在2013年,曾和蔡宗泽搭挡的前汕头市委书记、市长黄志光,就在涉枪问题上栽了跟头,因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但是,蔡宗泽显然并没有从同僚的身上吸取教训,而是在六年以后,因同样的罪名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私藏枪支弹药的腐败干部,我们可以数出不少人。其中,云南省德宏州人大常委会前党组书记、主任余麻约、内蒙古乌海市委前常委、统战部原部长陈文库、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董事长、广东省金融办前副主任李若虹、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前秘书长、三门峡市委前书记连子恒等人,都曾因为私藏大量枪支弹药被媒体集中报道。

  比私藏枪支弹药更加可怕的是:个别私藏枪支弹药的人,进而生出了更大的歹意,自以为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用手中私藏的枪支弹药胡作非为。2015年3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赵黎平为了阻止与他有特殊关系的受害女子揭发其犯罪行为,持枪追杀并在居民区开枪杀死被害人,抛尸时为泄愤又向被害人开枪射击,并用汽油焚尸灭迹。公安机关勘查杀人相关现场时查获了他藏匿的转轮手枪、六四式手枪及49发子弹,还在他办公室内查获其非法存放的91枚雷管。2017年5月26日,赵黎平被执行死刑。

  中国法律明令禁止民间私藏枪支弹药,能否执行好相关法律,对社会安全而言非常重要。这些官员私藏枪支弹药的案例,让我们意识到:可能在暗处用枪支弹药威胁公共安全的人,不仅是那些刀尖舔血的亡命之徒,也包括了那些端坐于庙堂之上的腐败干部。为此,法律还需对这些人加以严惩,对枪支弹药负有管理责任的有关部门,也要强化管理规范程度,从而尽量避免类似案件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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