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曙检察院依法对售卖违禁螺类的被告人傅某,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时,诉请海曙区法院判令傅某支付销售所得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傅某线上销售的是一种被国家明令禁止食用和销售的割香螺(织纹螺)。割香螺有毒,人食用可能导致中毒,甚至致命。但因为其味道好,很多人受不了美味的诱惑而食用。
从去年年中,傅某在一次聚餐中发现了商机,决定加工并出售割香螺。他的生意日渐红火,越来越多的人慕名购买。他甚至还雇佣了员工帮他加工送货。
截至被警方查获,他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就以每份120元的价格售出了400余份“割香螺”,销售额达四万多元。
而被警方查获后的傅某竟然不知悔改,在取保候审期间仍然继续销售。傅某知法犯法又再三违法销售织纹螺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也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海曙检察院依法对傅某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依法追究傅某刑事责任的同时,诉请海曙区法院判令傅某支付销售所得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法院经审理后,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傅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支付销售所得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40万元。
“食药安全牵的是每一位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群众利益无小事,我们能做的就是用自己的业务职能,为人民群众的舌尖安全把好关、守好门。”海曙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的检察官这样表示。
不知悔改
该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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