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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男子为逃避酒驾检查连撞3名交警,犯袭警罪获刑三年

7月10日,记者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四川成都金堂县一男子李某为逃避交警临时设卡的酒驾检查,竟启动车辆冲卡撞击正在现场执法的交警。
日前,金堂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林某被控犯袭警罪案,法院一审认为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据了解,这是我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后,四川法院审结的首例驾驶机动车袭警案。
为逃酒驾检查 男子开车连撞3名交警
在2021年4月21日13时左右,李某驾驶一辆乡村客运车,行驶至该县三溪镇一街道商铺外时,恰遇该县交警大队民警设卡检查。当执法交警对李某所驾车辆进行检查时,因怀疑李某酒驾,便要求其下车进行酒精测试。
为逃避检查,李某启动机动车进行冲卡,将挡在车辆前面的一执勤辅警推着前行并将其撞开后逃跑。当开出数米后,另一执勤民警勒令其停车,但其仍不听劝告,又撞开该交警后从其他停在路边等候检查的车辆中逃出。此外,还有一执勤辅警在用警棍敲打李某驾驶车辆的车窗,试图阻止其逃跑时被车窗玻璃划伤。
金堂法院一审认为,李某为逃避检查,驾驶机动车撞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严重危及执法警察的人身安全,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综合考虑李某对被其损坏车辆的车主进行了赔偿并取得了谅解,也未造成严重后果。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维护民警执法环境,保障民警人身安全,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袭警罪是什么罪?
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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