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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子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一批野外用火者!

进入春季,天干物燥。当前我省已进入森林火险易发和突发期,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省委号召全省上下要广泛动员、全民参与,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行为,依法严惩森林火灾肇事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截至3月24日下午6时,长子县公安局共查处焚烧桔杆17起,对所有违法行为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2020年3月24日,长子县公安局常张派出所依法查处常张乡村民张某平、张某果、陈某忠、张某学四人分别在自家的地里焚烧桔杆,并对其四人行政处罚。

2020年3月7日,长子县公安局石哲派出所查处石哲镇村民李某红在自家的地里焚烧桔杆,并对其行政处罚。

2020年3月3日、3月13日、3月20日,长子县公安局色头派出所查处色头镇村民王某香、陈某文、赵某枝分别在自家的地里焚烧桔杆,并对其三人行政处罚。

长子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一批野外用火者!

2020年3月6日、3月14日、3月16日,长子县公安局南陈派出所查处南陈乡村民王某红、贾某玲、王某助、孙某方分别在自家地里焚烧桔杆,并对其四人行政处罚。
2020年3月7日、3月23日,长子县公安局岚水派出所查处岚水乡村民邢某芳侯某善分别在自家地里焚烧桔杆,并对其二人行政处罚。

2020年3月24日,长子县公安局丹朱派出所依法查处丹朱镇村民贾某平柴某景分别在自家的地里焚烧桔杆,并对其二人行政处罚。 2020年3月19日,长子县公安局慈林派出所依法查处慈林镇村民秦某枝在自家的地里焚烧桔杆,并对其行政处罚。

森林是国家宝贵的生态资源,山林植被是生态环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火灾是森林最危险的敌人。长子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严正提示:严禁带火种进入林地林区,严禁烧荒,严禁在林地林区野外用火、非法用电,严禁司机、乘客把带明火的烟头抛扔沿途路边,坚决杜绝和避免一切火险火灾隐患。对违法用火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部门将依法对其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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