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拉拉等货运平台“野蛮生长”:门槛低、管理乱、“逃”责任

新华社长沙2月26日消息,25日,针对长沙女子乘“货拉拉”平台网约货车身亡事件,交通运输部方面表示,无论是传统道路货运物流企业,还是依托互联网、信息化技术成长发展的新业态新模式,抑或是涉足物流领域的电子商务平台,都应当牢牢坚守安全发展的底线。
新华社记者调查发现,当前网约货车行业为追求高速扩张,存在准入门槛低、市场秩序混乱、缺乏安全配套措施等问题。同时,监管跟进不及时、网络平台责任难压实等问题也导致治理质量打折扣。
“货拉拉”平台:承认存在安全问题,推7项整改举措
2月6日晚,在长沙工作的23岁女子车某某搭乘“货拉拉”平台所约搬家车途中跳窗,经抢救无效死亡。事件中“为何驾驶员未按平台指定导航路线行驶,三次偏航”“司机是否有过不正当的举动”等问题引发社会关注。
23日晚,湖南长沙警方披露,涉事司机周某春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过失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够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警方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刑拘涉案司机,说明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尚不足以判定涉案司机具有图谋不轨的故意。”长沙一名律师分析称。
记者从湖南省、长沙市警方了解到,由于涉案“货拉拉”网约货运车辆并未安装监控和录音设备,加之两名当事人之一的车某某已经身亡,给警方侦办案件、查明真相、厘清责任造成较大困难。
“货拉拉”公告称,已于23日下午取得死者家属谅解,并将与家属一起妥善处置善后事宜。至于“货拉拉”是否就车某某不幸离世给予家属补偿,“货拉拉”方面和车某某家属都表示不便透露。
24日,“货拉拉”方面向死者家属致歉,承认平台存在安全预警缺失、产品安全功能不完善等问题,并公布上线强制全程录音功能、扩大安全车载设备部署、针对逾期未完成订单上线预警系统、在跟车订单场景中加入位置保护功能等7项整改举措。
网约货运“野蛮生长”三大问题:门槛低、管理乱、“逃”责任
记者调查发现,部分网约货运平台为实现“扩张快、成本低”目标,想方设法规避自身在车辆人员合规准入、服务安全管理等关键环节的主体责任,导致消费者与司机合法权利难保障,留下风险隐患。
人员注册门槛低。“货拉拉”平台客服告诉记者,司机注册需满足20岁至60岁年龄条件,对驾龄、学历和是否是车主不做限制。记者发现,有部分因违反交通规则或运营规范被网约客运平台“封号”的司机,也钻空子“转战”网约货运平台。
“货拉拉”“快狗”等平台的多位网约货车司机向记者透露,当前,注册网约客运平台要求考取从业资格证,但注册货运平台并不需要。而且货运平台的“线下培训”时间很短,且内容也并不介绍法律法规、运营规范等,大多教司机如何接单。
“我身边有很多被网约客运平台封号的人来做网约货运司机。”北京“货拉拉”司机王先生说,虽然平台会留下司机身份证复印件并询问是否有犯罪记录,但司机回答“无”就能通过。
货运管理不规范。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但记者调查发现,“货拉拉”等网约货运平台上,由于平台不约束,司机为牟利,客户图方便,以“货”代“客”的情况频频发生。
还有不少消费者遭遇下单信息与实际承运车辆的牌照、规格甚至司机身份均不一致的情况。“网约货运平台不要求‘人车合一’,我们还会把账号借给别人使用。”一名网约货运平台司机说。
记者还发现,网约货运平台的客户、司机常因超载、搬运、等待、路程等纠纷发生冲突,但平台却往往以自己仅是“信息中介”为由“甩锅”,推卸责任。
“客改货”乱象亟须治理,加强监管、压实责任是关键
长沙涉案网约车辆为一辆面包车。记者调查发现,在网约货运行业,“客改货”违规情况十分普遍,平台安保措施不够健全。
2019年9月,交通运输部取消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营运证、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以及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长沙市交通运输局一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涉案车辆系一辆“客改货”的面包车,总质量小于4500千克。按照规定,司机从事货运服务“只要有驾照和机动车行驶证就行了”。
多地网约货运平台司机表示,由于客车适合跑同城、不易受限行的优点,将金杯、依维柯等小客车拆改座位后在平台上注册为货车的情况为数众多。部分平台线下验车时对此不闻不问。
北京市东城区一名交警告诉记者,在对张贴广告的网约货运平台小型货车进行拦截检查时,“客运改货运”“客货混运”等乱象几乎“一查一个准”,这些车辆不符合货运装载条件,极易引发安全事故。
此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大货车执运需要道路运输证,但多个网约货运平台客服却告诉记者,平台允许无证大货车“先注册后补证”。
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表示,当前网约货运行业在保障平台司机、消费者切身利益和货品安全,完善承运细则、提升客户体验等多方面的规范均亟待完善。
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法治国际中心高级研究员臧雷表示,对于涉及公民人身安全的重大事项,监管机构应当尽早完善监管规范、加大监管力度。
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薛军教授建议,监管部门应依据电子商务法规定,对网约货运相关平台企业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压实企业安全保障、资质审查等法律责任,合规经营。
交通运输部要求相关企业必须处置好安全与发展、守正与创新的关系,依法依规规范经营,切实落实好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采取有效举措,持续提升安全管控能力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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