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股份:黄红云成被执行人,系与前妻离婚财产分割引分歧

5月23日晚间,金科股份(000656.SH)公告称,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红云成为被执行人的起因系2017年与前妻陶虹遐离婚涉及的部分财产分割未完成而引起的分歧。
金科股份称,黄红云表示,其本人完全有能力且有意愿积极、快速履行解决陶虹遐女士向法院提出的前述申请事项。作为金科股份实际控制人, 其个人及其投资的其他公司与金科股份在经营上完全独立,从未占用金科股份的资金及资产。
同时,黄红云称,正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调,此事件将快速解决,不会对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
澎湃新闻(www.thepapern.cn)查询后发现,黄红云成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金额约3.71亿元,立案日期为2021年5月20日,执行法院为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21)渝执10号。
而早在2017年3月31日,金科股份曾发公告称,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黄红云与陶虹遐的通知,获悉黄红云和陶虹遐经友好协商,已办理离婚手续、解除婚姻关系,同时收到黄红云和陶虹遐于当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
根据《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为保障、促进金科股份稳定经营、持续发展,黄红云和陶虹遐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陶虹遐)同意成为甲方(黄红云)一致行动人,在处理金科股份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需要由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保持一致行动。保持一致行动的方式为:就有关金科股份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表决权时保持一致行动。另外,若陶虹遐持有的股份若需转让,须优先转让予黄红云。
5月6日,金科股份曾公告,黄红云江质押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办理了延期购回交易,涉及7306万股,原质押到期日为2021年4月22日,延期后质押到期日为2021年10月21日,质押用途为资金需求。
截至公告当日,金科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21750.43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13.58%,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07%,所对应融资余额为7.37亿元。未来一年内到期(含上述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24850.43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15.5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65%,所对应融资余额为8.37亿元。
金科股份在公告中强调,此次黄红云是基于个人资金安排,对前期已质押股份办理延期购回业务,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履约能力,此次质押股份延期购回不存在平仓风险,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及公司治理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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