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声枪响,两个儿子和一个孙子倒在枪口之下。
河南省驻马店市泌阳县铜山乡的常桂香13年来执着地为儿孙讨公道。从法院作出30多万元的民事判赔至今,老人一家一分钱都没有拿到。
>>承包纠纷
单管猎枪 4枪夺3命
2020年5月10日,母亲节,79岁的常桂香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儿子、孙子死得冤,我就想求个公道。”
2007年2月24日,泌阳县铜山乡,常桂香与同村的马某因土地承包纠纷引发冲突,马某的儿子从父亲手中夺过猎枪,开枪射杀3人。
常桂香的孙子高某告诉华商报记者,案发时一共打了4枪,“马某的儿子先是朝天鸣枪,随后向我哥打了一枪,接着又朝我二叔开了一枪,最后开的一枪打死了我小叔。”
高某之所以记忆犹新,是因为当时17岁的他受到惊吓。“我当年只有17岁,他(马某的儿子)当时用枪口顶着我的脑门,我当时吓坏了,我的小姑父出面制止说‘人都打成这样了,你还打呀’……”
高某回忆,小叔是直接被当场打死的,二叔和他的哥哥是在送医途中咽气的。
华商报记者注意到,警方现场缴获单管猎枪一支、尚未用完的猎枪子弹4发,猎枪枪号949869,系2003年为泌阳县狩猎区部分群众统一配发的防兽枪支。案发后,马某背着猎枪向警方投案时供称是自己持枪杀人,2011年,泌阳县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显示,“马某之前供述称是自己开枪是想将事情一人扛下来。”
>>4人获刑
开枪行凶者潜逃12年落网
常桂香介绍,案发后,马某及其另一个儿子和两个女婿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被拘,但是很快就被放出来,他们家人不断反映,涉案人员才被批捕。
华商报记者获得的相关法院判决显示,2011年马某另一个儿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两个女婿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2012年,马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13年,河南省高院维持原判。
当年的5名涉案者中,4人被判刑,唯独马某开枪的儿子潜逃,泌阳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在全国追捕,2019年9月13日,泌阳警方在广东东莞市将其抓获。经讯问,其对当年持猎枪杀死3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交代在案发后为逃避打击,冒用他人身份在东莞隐姓埋名务工的经过。
常桂香告诉华商报记者:“他潜逃了12年才抓住,我希望能判他死刑,立即执行,为我冤死的儿孙求个公道。”
>>受害者家属
没拿到民事赔偿一分钱
13年过去了,常桂香忘不掉惨死在枪口下的儿孙,她的二儿子当时41岁,小儿子32岁,孙子只有19岁。家里的男劳力惨死,对一个农村家庭的打击可想而知,“我老伴伤心欲绝,当时气得卧床不起,案发不到2个月,就是2007年4月就走了,他是被气死的。”
“我今年79岁了,也落下了腰腿疼的毛病,眼睛也看不清了,也就是硬扛着吧……”
13年来,常桂香经常随身带着材料四处奔波申诉,坚持要为冤死的儿孙讨回公道,希望严惩凶手的同时,能拿到应得的民事赔偿。
泌阳县法院2011年9月26日出具的(2011)泌少刑初字第5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显示,3人死亡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等合计30多万元。“法院当时限定判决生效后的30日内付清,但9年过去了,我们家属还一分钱都没拿到。”
常桂香告诉华商报记者,从一审判决至今,马家也没人提出承担民事赔偿,法院从政府救助的角度考虑,曾经分3年给了自己2.5万元。无奈之间,常桂香向知名律师周兆成寻求法律帮助。
>>杀人者将受审
家属索赔100万余元
周兆成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持枪杀人者——马某潜逃的儿子已归案,且已移交法院,他于4月29日去驻马店市中院阅卷,向法院提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民事索赔100多万元,该案将于近日开庭审理。
周兆成表示,根据驻马店市中院(2012)驻刑一初字第4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审理查明,马某的儿子持单管单发的猎枪,一次只能击发一枚子弹,在其朝天鸣放一枪后,从容冷静地将子弹装入猎枪,依次朝受害人开枪,从该细节可以看出,马某父子对该故意杀人早有预谋,并无任何临时起意杀人的慌张及犹豫。
虽该案件涉及邻里纠纷,但是马某的儿子提前预谋携带单管单发猎枪连续朝3人开枪,造成3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犯罪情节特别恶劣,依法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周兆成介绍,依据《民法总则》《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死者家属提出包括死亡补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
“本案3名被害人被枪杀死亡时正值壮年,常桂香失去两个儿子和一个孙子,有亲人痛失父亲,给一家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马某持枪杀人的儿子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应当向死者近亲属赔偿及支付法律规定的侵权损害费用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本文来源于网络,如果侵权立删,操作:浩宇科技,如若转载,请注明本文地址:https://www.86376.net/gedi/12173.html